高知縣立大學文化學院:https://www.u-kochi.ac.jp/site/bunkagak/
一、申請資格:
1.須為本系四年制學士班在學學生,且在本系修業時間需滿五學期。
2.在校期間不得曾為交換留學生及進行「學期間實習」。
3.成績及語言能力規定:
(1)歷年學業成績總平均須達80分(含)以上(分數認列至個位數,小數點後不取算)。
(2)申請當學期及歷年操行成績總平均須達80分(含)以上(分數認列至個位數,小數點後不取算),且在校期間不得有小過(含)以上之懲處紀錄,缺曠情形將列入書審評分考量。
(3)需通過JLPT日本語能力試驗N2(含)以上。
4.需參加並通過本系舉行之選拔考試(依當年度公告為主)。
二、申請資料:
如有缺件,或各項資料有誤或不完整者,恕不受理
1.雙聯學制/學位接續申請單
2.履歷表(日文撰寫,需包含:自傳、學習計畫、校內外具代表性國際活動參與經驗、獲獎紀錄等,履歷表頁數以A4版面五頁為限,請簡要重點式擇優呈現)
3.教務處核發之中文歷年成績單
4.JLPT日本語能力試驗通過證書及成績單
5.英文檢定證明影本(選繳)
6.家長同意書
7.護照影本
三、修業時間:
本系學生赴日進行雙聯學制之年級為大學部四技3年級第二學期起至5年級第一學期止,共計4個學期。
四、甄選時間:
1.高知縣立大文化學院:每學年度第一學期進行徵選,同學年度第二學期赴日修讀。
2.確切徵選時間由本系公告。
五、徵選名額:依當年度公告為主
六、評選標準及甄選流程:
1.第一階段書面審查項目:
(1)學業成績
(2)操行成績
(3)日語能力檢定成績
(4)英語能力檢定成績
依上述審查標準進行資料審查,通過書審者,方能參加面試。
2.第二階段日文面試項目:
(1)學習規劃
(2)口語表達能力
(3)儀表態度
(4)其他(例如參與國際活動經驗..等)
(5)其他面試注意事項:
A.面試日期及地點由本系公告於系網,面試未到視同放棄。
B.面試時間若與個人課程衝堂,得依本校請假程序申請「公假」,惟申請同學仍應注意個人缺課及請假時數限制等規定,並須依課堂規範,事先向任課教師完備請假程序。
3.書審及面試加總即為總成績,總成績相同時以「面試」成績高低排名。
七、錄取及遞補
1.錄取結果經公告後,錄取學生須依規定時間內繳交《意願切結書》或《放棄聲明書》、《家長同意書》至本系辦公室,逾期或未繳交者,視同放棄,恕無法保留錄取資格或延後至下一學期修讀。
2.在本校及日本學校執行入學手續時,錄取生若因不可抗拒因素須放棄,須提出相關證明方得申請。
3.雙聯申請/學位接續是否被接受,最終決定權在日本校方。獲本系公告取得錄取資格之學生,僅代表得到提名資格,仍須經過日本校方決審及核發入學許可後,才可修讀。
八、學費&學分抵免:
1.本系錄取雙聯學制/學位接續之學生須於本校辦理註冊手續,並繳交學雜費,延修期間辦理延修以保留學籍,不需繳交學雜費。申請高知縣立大文化學院者,在日之第四學期則辦理延修以保留學籍。因未繳交學雜費而遭註銷學籍,導致學分無法抵免及任何相關情事者,須自行負責。
2.學分抵免:
(1)日文相關課程(含商業與翻譯等專業課程)皆須以高階之日文課程始可抵免。其餘課程須以日文授課之課程始可抵免。
(2)系訂選修學分之抵免,學生可抵免各類系訂選修課程,不受「語言與文化課程」、「翻譯課程」、「商業實務課程」之學分數限制,系訂選修總學分達到系訂之學分數即可。
(3)一律不得申請抵免實習學分。
(5)取得高知縣立大文化學院之畢業證書後,請於該校學期結束後一個月內辦理學分抵免、取得文藻外語大學畢業證書,以完成雙聯修讀。
申請須備齊以下資料:
A.「抵免學分單」
B.「雙聯學制之入學許可」影本
C.「高知縣立大文化學院-學士畢業證書」影本
D.「高知縣立大文化學院-歷年成績單」正本
E.「高知縣立大文化學院-學年度行事曆」
F.授權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及使用同意書
G.返國心得報告A4五頁以上(需附照片)
H.提供在日本6張以上之生活照電子檔至JP00@mail.wzu.edu.tw
九、注意事項
1.修讀雙聯學制學生應履行義務:
(1)學生須恪遵文藻及日本學校校規,以保持本校良好聲譽,違者將視情節之嚴重性依校規懲處,若有取得校內獎助學金者,將追償全額獎助學金。
(2)本系國際交流老師將輔導學生向日本學校申請入學許可,但學生仍須自行辦理簽證、機票、住宿、選課、學分抵免、當地交通、海外保險等個人事宜,如無獨立處理上述事務之能力或意願者,請勿申請。
(3)日本學校並無責任保證提供接機服務、住宿安排,若高知縣立大文化學院無法安排,學生須自行前往學校報到,及處理租屋相關事宜。
2.出國前:
(1)須參加本系舉辦之行前說明會,以了解赴日雙聯/學位接續之注意事項。
(2)具役男身份者,須於出國前自行洽詢本校學生事務處生輔組,並依規定完成役男緩徵手續,避免因兵役問題影響雙聯/學位接續計畫。雙聯/學位接續結束後,亦應返校,不得滯留國外。如有違反,須自負一切法律責任,本系得視情節之嚴重性,予以適當懲處。
(3)需辦理減免或就學貸款者,應於出國前自行洽詢本校學生事務處生輔組完成相關手續之辦理。
(4)除學生平安保險外,學生出國前應自行購買足額之保險(含醫療、意外、海外急難救助等),若日本學校另有提供保險,亦可選擇抵達當地後再購買。
(5)除因不可抗力情事,且可檢附具體證明,否則繳交《意願切結書》後即不得放棄資格或縮短修讀期間。如有違反,本系得視情節之嚴重性,處以申誡以上懲戒,且不得參加下一學期雙聯學制/學位接續甄選計畫。
3.進行雙聯學制/學位接續期間:
(1)抵達日本學校二週內,須按規定回報日文系,並請密切與本系保持聯繫,留意自身安全問題。
(2)本系學生若因各種因素無法繼續在日本學校之學業,須請日本學校開具證明,並以取得之學分返回本系辦理抵免,若符合本校畢業規定之學分數,可取得本校學位證書。若於第一學年未結束即中斷學業,則須回校辦理休學,以待復學繼續本校學業。若無正當理由自行中止或提前返國者,本系得視情節之嚴重性,處以申誡以上懲戒。(三重大學碩士課程就讀中的休學及復學相關規定,將依據三重大學的規定處理。)
4.結束返國:
(1)雙聯學制/學位接續計畫結束後,須按規定返回文藻,不得滯留國外或擅自延長雙聯時間。
(2)雙聯學制/學位接續計畫結束返國後,須按規定繳交「返國報告書」,以及其他抵免相關資料。
(3)學生返國繳交之心得(含照片),本系有權在保護個資條件下,在本系網站公開及使用於各種相關活動文宣用品上。
5.如未遵守上述規定,本系得視情節之嚴重性,予以適當懲處。其他未盡事宜,本系得依校規辦理之。
上述各項規定及條文,本系保有最終修改權利,並可依實際狀況予以增刪、修訂或變更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