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資格:
1.(1)須為本系四年制學士班在學學生,且在本系修業時間需滿五學期。
(2)須為本系二年制學士班在學學生,且在本系修業時間需滿一學期。
2.在校期間不得曾為交換留學生及進行「學期間實習」。
3.成績及語言能力規定:
(1)歷年學業成績總平均須達80分(含)以上(分數認列至個位數,小數點後不取算)。
(2)申請當學期及歷年操行成績總平均須達80分(含)以上(分數認列至個位數,小數點後不取算),且在校期間不得有小過(含)以上之懲處紀錄,缺曠情形將列入書審評分考量。
(3)需通過JLPT日本語能力試驗N2(含)以上。
4.需參加並通過本系舉行之選拔考試(依當年度公告為主)。
二、申請資料:
如有缺件,或各項資料有誤或不完整者,恕不受理
1.雙聯學制/學位接續申請單
2.履歷表(日文撰寫,需包含:自傳、學習計畫、校內外具代表性國際活動參與經驗、獲獎紀錄等,履歷表頁數以A4版面五頁為限,請簡要重點式擇優呈現)
3.教務處核發之中文歷年成績單
4.JLPT日本語能力試驗通過證書及成績單
5.英文檢定證明影本(選繳)
6.家長同意書
7.護照影本
三、修業時間:
三重大學:本系學生赴日進行學位接續之年級為大學部四技/二技3年級第二學期或4年級第一學期起,於三重大學就讀一年,取得滿足文藻日本語文系大學部畢業學分數後,即可取得文藻外大學士學位,後可接續就讀三重大學碩士課程二年,完成後取得三重大學碩士學位。
四、甄選時間:
1.三重大學:每學期進行徵選,於下一學期赴日修讀。
2.確切徵選時間由本系公告。
五、徵選名額:依當年度公告為主
六、評選標準及甄選流程:
1.第一階段書面審查項目:
(1)學業成績
(2)操行成績
(3)日語能力檢定成績
(4)英語能力檢定成績
依上述審查標準進行資料審查,通過書審者,方能參加面試。
2.第二階段日文面試項目:
(1)學習規劃
(2)口語表達能力
(3)儀表態度
(4)其他(例如參與國際活動經驗..等)
(5)其他面試注意事項:
A.面試日期及地點由本系公告於系網,面試未到視同放棄。
B.面試時間若與個人課程衝堂,得依本校請假程序申請「公假」,惟申請同學仍應注意個人缺課及請假時數限制等規定,並須依課堂規範,事先向任課教師完備請假程序。
3.書審及面試加總即為總成績,總成績相同時以「面試」成績高低排名。
七、錄取及遞補
1.錄取結果經公告後,錄取學生須依規定時間內繳交《意願切結書》或《放棄聲明書》、《家長同意書》至本系辦公室,逾期或未繳交者,視同放棄,恕無法保留錄取資格或延後至下一學期修讀。
2.在本校及日本學校執行入學手續時,錄取生若因不可抗拒因素須放棄,須提出相關證明方得申請。
3.雙聯申請/學位接續是否被接受,最終決定權在日本校方。獲本系公告取得錄取資格之學生,僅代表得到提名資格,仍須經過日本校方決審及核發入學許可後,才可修讀。
八、學費&學分抵免:
1.本系錄取雙聯學制/學位接續之學生須於本校辦理註冊手續,並繳交學雜費,延修期間辦理延修以保留學籍,不需繳交學雜費。
2.本系學生於三重大學大學部修業期間若因各種因素無法繼續在三重大學大學部之學業,須請三重大學開具證明,並以取得之學分返回本系辦理抵免,若符合本校畢業規定之學分數,可取得本校學位證書。若於第一學年未結束即中斷學業,則須回校辦理休學,以待復學繼續本校學業。若無正當理由自行中止或提前返國者,本系得視情節之嚴重性,處以申誡以上懲戒。而碩士課程就讀中的休學及復學相關規定,將依據三重大學的規定處理。
3.本系學生於三重大學大學部修業期間,所需費用根據交換學生MOU第十一條處理,而碩士課程就讀期間費用依三重大學規定辦理,由學生自行負擔。
MOU第十一條:
(1)學生在參與交換前,應繳交本校學雜費和相關申請費用。學生在整個交流期間須維持在本校的學籍狀態。
(2)出訪學校不徵收學生其他註冊/申請費用。
(3)住宿相關的所有費用(住宅或合租屋)將由學生負責。
(4)學生將對必要的旅行和健康保險、醫療費用以及簽證/移民手續負責。
(5)書籍、生活費和出訪學校適用的其他費用,如學生服務和學生會/協會費,將由學生負責。
(6)學生應對往返出訪學校的交通費用負責。
(7)學生將受制於出訪學校的學術規定和紀律。
(8)如果學生在完成交換前自願退出出訪學校的學習,若已完成的部分將被視為完成。除非雙方另有協議,否則不會替換學生。如果學生被提名參加二個學期並在第一學期期間或完成後退出,則不會計入交流次數。
4.學分抵免:
(1)日文相關課程(含商業與翻譯等專業課程)皆須以高階之日文課程始可抵免。其餘課程須以日文授課之課程始可抵免。
(2)系訂選修學分之抵免,學生可抵免各類系訂選修課程,不受「語言與文化課程」、「翻譯課程」、「商業實務課程」之學分數限制,系訂選修總學分達到系訂之學分數即可。
(3)一律不得申請抵免實習學分。
(4)三重大學大學部課程修滿一年、取得滿足文藻日本語文系大學部畢業學分數後,請於本校學期結束後一個月內辦理學分抵免、取得文藻外語大學畢業證書,以繼續修讀三重大學碩士課程。
申請須備齊以下資料:
A.「抵免學分單」
B.「學位接續之入學許可」影本
C.「三重大學-歷年成績單」正本
D.「三重大學-學年度行事曆」
E.授權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及使用同意書
F.返國心得報告A4五頁以上(需附照片)
G.提供在日本6張以上之生活照電子檔至JP00@mail.wzu.edu.tw
九、注意事項
1.修讀雙聯學制學生應履行義務:
(1)學生須恪遵文藻及日本學校校規,以保持本校良好聲譽,違者將視情節之嚴重性依校規懲處,若有取得校內獎助學金者,將追償全額獎助學金。
(2)本系國際交流老師將輔導學生向日本學校申請入學許可,但學生仍須自行辦理簽證、機票、住宿、選課、學分抵免、當地交通、海外保險等個人事宜,如無獨立處理上述事務之能力或意願者,請勿申請。
(3)日本學校並無責任保證提供接機服務、住宿安排,若高知縣立大文化學院無法安排,學生須自行前往學校報到,及處理租屋相關事宜。
2.出國前:
(1)須參加本系舉辦之行前說明會,以了解赴日雙聯/學位接續之注意事項。
(2)具役男身份者,須於出國前自行洽詢本校學生事務處生輔組,並依規定完成役男緩徵手續,避免因兵役問題影響雙聯/學位接續計畫。雙聯/學位接續結束後,亦應返校,不得滯留國外。如有違反,須自負一切法律責任,本系得視情節之嚴重性,予以適當懲處。
(3)需辦理減免或就學貸款者,應於出國前自行洽詢本校學生事務處生輔組完成相關手續之辦理。
(4)除學生平安保險外,學生出國前應自行購買足額之保險(含醫療、意外、海外急難救助等),若日本學校另有提供保險,亦可選擇抵達當地後再購買。
(5)除因不可抗力情事,且可檢附具體證明,否則繳交《意願切結書》後即不得放棄資格或縮短修讀期間。如有違反,本系得視情節之嚴重性,處以申誡以上懲戒,且不得參加下一學期雙聯學制/學位接續甄選計畫。
3.進行雙聯學制/學位接續期間:
(1)抵達日本學校二週內,須按規定回報日文系,並請密切與本系保持聯繫,留意自身安全問題。
(2)本系學生若因各種因素無法繼續在日本學校之學業,須請日本學校開具證明,並以取得之學分返回本系辦理抵免,若符合本校畢業規定之學分數,可取得本校學位證書。若於第一學年未結束即中斷學業,則須回校辦理休學,以待復學繼續本校學業。若無正當理由自行中止或提前返國者,本系得視情節之嚴重性,處以申誡以上懲戒。(三重大學碩士課程就讀中的休學及復學相關規定,將依據三重大學的規定處理。)
4.結束返國:
(1)雙聯學制/學位接續計畫結束後,須按規定返回文藻,不得滯留國外或擅自延長雙聯時間。
(2)雙聯學制/學位接續計畫結束返國後,須按規定繳交「返國報告書」,以及其他抵免相關資料。
(3)學生返國繳交之心得(含照片),本系有權在保護個資條件下,在本系網站公開及使用於各種相關活動文宣用品上。
5.如未遵守上述規定,本系得視情節之嚴重性,予以適當懲處。其他未盡事宜,本系得依校規辦理之。
上述各項規定及條文,本系保有最終修改權利,並可依實際狀況予以增刪、修訂或變更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