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學甄選】三重大學學位接續學制學生甄選公告
發布日期 2024-11-05 20:08:00
三重大學學位接續學制學生甄選公告
日本語文系(以下簡稱本系)與三重大學(以下簡稱三重大學),辦理學位接續學制合作,相關甄選、申請規定如下:
一、申請資格:
1.須為本系四年制學士班三年級在學學生以及本系二年制學士班三年級在學學生。
2.在校期間不得曾為交換留學生及進行「學期間實習」。
3.成績及語言能力規定:
(1)歷年學業成績總平均須達80分(含)以上(分數認列至個位數,小數點後不取算)。
(2)申請當學期及歷年操行成績總平均須達80分(含)以上(分數認列至個位數,小數點後不取算),且在校期間不得有小過(含)以上之懲處紀錄,缺曠情形將列入書審評分考量。
(3)需通過JLPT日本語能力試驗N2(含)以上。
二、申請資料:
如有缺件,或各項資料有誤或不完整者,恕不受理
1.修讀學位接續學制申請表(下方附件檔案)
2.履歷表(日文撰寫,需包含:自傳、學習計畫、校內外具代表性國際活動參與經驗、獲獎紀錄等,履歷表頁數以A4版面五頁為限,請簡要重點式擇優呈現)
3.JLPT日本語能力試驗通過證書及成績單
4.教務處核發之中文歷年成績單
5.英文檢定證明影本(選繳)
6.家長同意書(下方附件檔案)
三、修業年限:
本系學生於本系四年制學士班就讀三年後,或於本系二年制學士班就讀一年後,於當年十月至隔年九月於三重大學大學部就讀。學生於一年課程結束後,可接續就讀三重大學的碩士課程。碩士課程的修業年限依照三重大學之規定。
四、甄選時間:
書審資料自即日起至11/30(六)17:00止。
請透過以下電子信箱提交資料,統一提交PDF檔。
依參加人數決定是否舉行面試。
五、徵選名額:2名
※ 如有相關問題,可聯絡以下電子信箱。